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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辨析: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2026年02月13日 08:44
 

政府补贴和国债利息处理方式不同,一个是不征税收入,一个是免税收入。能不能再详细帮我们区分一下?

这个税务辨析是个很典型的问题,很多企业都会混淆。我们再一起详细地了解一下吧。

概念区分

不征税收入

直接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属于应税范围的收入(如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范围: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免税收入

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具体范围: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业务指南

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不征税收入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

企业享受免税收入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规定归集和留有相关资料备查。

实战训练

1、某企业收到市科技局拨付的专项用于人工智能研发的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该资金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企业已单独核算。该笔补助应列为不征税收入。

2、某高新技术企业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国债2023年取得利息收入50万元。该笔收入应列为免税收入。

3、某慈善基金会2024年接受捐赠收入120万元,该基金会符合免税条件且收入用于公益事业该笔收入应列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二条至八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