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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不超十万要交增值税附加税吗?

发表时间:2022-08-25 10:44

不用,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

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

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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